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文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五大连池市。 被执行人:丛玉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克山县。 被执行人:宋德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克山县。 被执行人:张桂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克山县。 被执行人: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克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丁文禄与丛玉珍、宋德友、张桂清、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明川 审判员 齐 峰 审判员 于 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洪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