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国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涛,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新疆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南山新区南八路55号。
法定代表人:程建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克州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友谊路州检察院2栋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张辉,该公司总经理。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超,男,克州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张国民与新疆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克州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国民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新疆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克州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000元进行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国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克州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000元(不含逾期利息);
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