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合沙提·革命汗,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克拉玛依市迪马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被申请人:李成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马合沙提·革命汗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成龙价值316892元银行存款进行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合沙提·革命汗与被申请人李成龙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调解结案,申请人马合沙提·革命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成龙名下银行存款316892元及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受理费2104元,由申请人马合沙提·革命汗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