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一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湛江市赤坎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全汉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业华,女,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青岛雅致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办事处阜安第二工业园立辉路与和旺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赵某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一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雅致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一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42.8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3362.85元,均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