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宁波阿啦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葛江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志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王魁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宁波阿啦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魁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沪73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王魁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魁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