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东云。
被告李会洪。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云与被告李会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东云要求撤回对被告李会洪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之行为,原告王东云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东云撤回对被告李会洪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王东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