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佑然,女,2004年6月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被执行人:张丹丹,女,1980年9月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佑然与张丹丹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丹丹有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张丹丹位于xxxx的房地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