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吉生

被执行人:李岳云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吉生与被执行人李岳云健康权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湘0621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李岳云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周吉生赔偿款1732.14元。本案在被执行人李岳云的账户里扣划616.68元支付给申请人,并扣划案件执行费50元,另外被执行人交来现金1115.46元支付给申请人,案件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