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史某,住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某,山西军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关某,住山西省襄汾县。
被告:山西雄风达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1,董事长。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张某2。
被告:师某,住山西省霍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史某与被告关某、山西雄风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史某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史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4元,由原告史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