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
法定代表人:穆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冲,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宏,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杨洪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昌图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洪举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12执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