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玮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海兴县。
被告:姚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海兴县。
被告:姚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海兴县。
法定代理人:姚某2,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原告之父。
审理经过
赵玮玮与姚某2、姚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赵玮玮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玮玮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玮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