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再利,男,1972年7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南福海,男,1950年5月生,汉族,邢台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再利与被执行人南福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24日向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