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世海,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兴城市。
被告:郭宝军,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黑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高世海与被告郭宝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3日,原告基于双方庭外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世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高世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