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罗洪波(申请执行人)、韩鹏程、姜春雷(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罗洪波与韩鹏程、姜春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77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姜春雷主动向申请执行人罗洪波转款115000.00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1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2300元)。执行费1666元,被执行人姜春雷已缴纳。至此,罗洪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25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