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扎西,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青海省河南县。
被告:普华加,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青海省河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扎西与被告普华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扎西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撤诉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扎西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计325元,由原告扎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