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外人:王诚卫,男。
申请执行人:周伟,男。
申请执行人:周先沛,男。
被执行人:王承军,男。
被执行人:肖国英,女。
审理经过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伟、周先沛与被执行人王承军、肖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案外人王诚卫于2021年8月21日对本院拍卖被执行人王承军、肖国英的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在审查期间,案外人王诚卫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撤回其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外人王诚卫自愿撤回异议,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案外人王诚卫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