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水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梦恬。
被告:德清振新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新安镇邮电巷10号。
法定代表人:姚华昌。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舞阳街道舞阳街633、635号1-2层、639、641号1-2层。
负责人:黄俊。
审理经过 原告周水娥与被告德清振新绿化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周水娥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周水娥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顾敏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严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