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文素,山西平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贺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怀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全(系被告丈夫),男,无业,住山西省怀仁市北油沙沟*号。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与被告贺某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1年9月26日,原告陈某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