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洁佳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林红星村龙塘苑78号3楼02房。
法定代表人:赵永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桂梅,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东杰鹏游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8016号珠海利拓游艇有限公司一号厂房。
审理经过
原告珠海洁佳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杰鹏游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珠海洁佳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珠海洁佳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