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江西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江西三锐精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78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4月26日,解除江西三锐精工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南昌小蓝开发区支行3**********5的冻结。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