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欢,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
被告:梁海,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东兰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欢与被告梁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黄欢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