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9月11日对谭汉波与丁元平、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新40民终132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新40民终132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2页判决主文部分增加一项,即:“四、驳回上诉人谭汉波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