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燕,上海博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陆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徐某某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徐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徐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丁浩玥 书 记 员 丁浩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