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琛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现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松姗,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梦真,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汪晓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昆山市,现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琛豪与被执行人汪晓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汪晓文已履行70万元,并承诺以后每月履行10万元。2021年8月3日申请执行人王琛豪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皖1021执11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