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美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奇生,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廷旭,男,汉族,1992年10月22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文,广东公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美清诉被告杨延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陈美清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美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陈美清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美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2294.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美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