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韦家凡,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东兰县。
被告:苏锋,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韦家凡与被告苏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13日,原告韦家凡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韦家凡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韦家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