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广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姜永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广洲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1129民初189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被执行人姜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姜永青在江西省万年县有房产一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姜永青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万年县(房产证号:万年房权证陈营字第××号,面积:80.07平方米,共有人:汪茉英)。 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廖建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