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钟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
法定代理人:钟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系申请执行人钟某1的母亲。
被执行人:岑仁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州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钟某1与被执行人岑仁忠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岑仁忠已履行了抚养费75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702执18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