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蒋红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雅图幼儿园。
申请执行人蒋晓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
申请执行人蒋玉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
被执行人范淑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樊立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蒋红政、蒋晓平、蒋玉霞与范淑兰、樊立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范淑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堤口路支行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范淑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堤口路支行62×××60账户存款16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