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14楼1409-1410。

法定代表人:田红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宁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

被申请人:杨忠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超、杨忠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2021)辽0803民初16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要求对被申请人宁超、杨忠友的财产在241917.77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申请人宁超、杨忠友银行存款241917.77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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