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振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怡君,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东久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白土工业园C1区碧绿湖综合楼第1幢A-B单元第二层之二。
法定代表人:陈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模海,广东德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希,广东德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中交(广州)铁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之窗总部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审理经过
原告陈振鸿诉被告广东久智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交(广州)铁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振鸿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8元,由原告陈振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