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君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告:邹军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君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君荣与被告邹军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黄君荣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君荣与邹军义已于庭外达成和解,黄君荣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黄君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君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