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桂英,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海东市乐都区村民。
被告:王国权,男,生于****年**月**日,汉族,海东市乐都区村民。
审理经过
原告李桂英诉被告王国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李桂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桂英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