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斌,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办事处。
被申请人:贺光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斌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登记在被申请人贺光辉名下车牌号湘KXXX号小型轿车予以扣押。申请人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足额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登记在被申请人贺光辉名下车牌号湘KXXX号小型轿车予以扣押。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李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