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乃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袁家镇大溪新村左三屋里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6908155819。
被告:杨满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架吉冲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7212032014。
审理经过
原告陈乃元与被告杨满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陈乃元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乃元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满友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乃元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陈乃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