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申请人:丁致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丰与被申请人丁致中追偿权纠纷,申请人李丰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丁致中名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富豪花园31栋602室房屋予以查封,保全价值307376.3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丁致中名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富豪花园31栋602室房屋,保全价值307376.3元。 查封期间不得变卖、毁损或设定其他物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丁桂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叶晓群 书 记 员 周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