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树常,男,1951年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开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嘉彧,辽宁奉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许东联,男,1971年出生,住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
被告:王玉海,男,1959年出生,满族,个体业主,住辽宁省开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黎黎(系被告王玉海的女儿),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开原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原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新华路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8229233735。
负责人:杨志明,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兰华,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常与被告许东联、王玉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树常提出对被告许东联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树常对被告许东联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