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友军,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内蒙古正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伟宏,内蒙古正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陆光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曹友军与被告陆光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2021年6月7日,原告曹友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曹友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