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临朐县坤鑫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DKRFYOL,住所地临朐县江北物流城A区三街10号。
经营者:马彬。
被申请人:杨清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审理经过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杨清明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