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晓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廊坊市广阳区。 被申请人:廊坊市思铂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大麻村。 法定代表人:马丽疏。
审理经过
申请人许晓峰与被申请人廊坊市思铂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许晓峰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廊坊市思铂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廊坊市思铂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甄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