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董金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秩和,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于知广,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董金广因与被上诉人于知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9)内0402民初5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9)内0402民初52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董金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