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武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31989××××××××,住汤阴县××街新 城国际小区7号楼1单元12层1201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武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04月2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武山在6213270 00×××33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39元。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 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武山在中原银行62132700000018066 3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751.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石永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