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北家天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刘金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月侠,女,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祥梅,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朱爱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淮北家天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爱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10月9日,淮北家天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淮北家天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淮北家天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淮北家天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孟 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孙乐荣 书 记 员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