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徐丽丽与姜桂静保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老邮政家属楼三单元*室。 被告:姜桂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八面通林业局林海嘉园小区A2栋*单元*室。
审理经过
原告徐丽丽与被告姜桂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徐丽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徐丽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