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5MA46BCYH81。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郑杞公路与开通公路交叉口西南角2号。 法定代表人:赵天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凯明,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河南宝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FY4K51U。 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龙华区王助镇濮水南路与003乡道交叉口东3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蒋方。 被申请人:蒋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审理经过
河南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宝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蒋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宝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蒋方名下的银行存款709011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河南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保险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宝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蒋方名下的银行存款709011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海波 书 记 员 陈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