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祥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水城县。
被告严贵祥,男,****年**月**日出生,住水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孔祥虎与被告严贵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立案后。原告孔祥虎于2016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祥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6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168元,由原告孔祥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