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书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清河县。
被告:李美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县杏林东区。
被告:李桂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县杏林东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南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3870328XW。
负责人熊游,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柏乡县,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马书云与李美荣、李桂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马书云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书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马书云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