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志刚,男性,1964年生,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执行人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

法定代表人曹艳,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志刚与被执行人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正在按协议履行当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辽1221执9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执行长 高 峰

执行员 秦凤来

执行员 王效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晶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