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俊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
被告:北京中业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11号院5号楼8层814。
法定代表人:余关关。
审理经过
原告刘俊昌与被告北京中业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俊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不同意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俊昌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