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田俊江,男,1963年11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闫合贞,男,1972年8月生,汉族,河南省项城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俊江与被执行人闫合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民初410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12日向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同意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